《勇敢的翅膀》:人物成长与家国情怀同频共振******
作者:张德祥(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
在湖南卫视播出的现实军旅剧《勇敢的翅膀》,给荧屏带来一种特殊的青春气息。作为国内首部以空军轰炸航空兵战斗生活为题材、以K型机改装为背景的长篇电视剧,该剧表现军人的故事,军人的风采,令人眼前一亮,视野大开。
在题材上将“军旅”与“成长”融合,是《勇敢的翅膀》的一大特色。作为轰炸机飞行员,肩负特殊使命。特殊使命需要特殊人才。特殊人才是怎样锻造出来的?该剧讲述新一代飞行员的成长过程。主人公秦朗个性强,不盲目随大溜,凡事要经过认真思考。这种性格在纪律严明的军队中显得有些不合群。由一开始被淘汰到成为优秀的轰炸机飞行员,他的成长经过了一系列磨炼。比如,秦朗为找专家违规开车,路上救人,却被误认为是撞人者。这是对他的一种“信任”考验,也是促使部队领导进一步认识他的过程。还有飞行中突发“特情”,他的女朋友谈小雅的“间谍”嫌疑等,在一次次考验中,他奠定了信任与忠诚的基石,练就了不为困难和挫折压倒的坚定意志,最终使坚强个性与纪律性达成一致,使坚定意志与忠诚信任达成一致,把个人才情融入军队的现代化建设之中。谈小雅的成长过程也是如此。她经历了诸多挫折,但初心不改,发挥技术特长,为提高轰炸机的电子对抗能力尽职尽责。可见,新一代青年人在部队的锻炼成长,不仅有先进的科技知识武装,更有思想品质和军人素质的锤炼,从而折射出我军新时代现代化建设的风貌。
围绕男女主人公的成长过程,与主人公搭配工作的角色也是饶有趣味。作为机长,也是秦朗上级,丰雷作风正派、纪律严明,与秦朗多次发生冲突,甚至严厉训责。但严师出高徒,二人由开始的情绪对立,到真正相互了解彼此,终于找到了问题症结。丰雷为了解决秦朗“特情”处理上的问题,从心理入手,对症施策。而与丰雷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电子对抗旅刘队长,作为谈小雅的上级,刘队长深谙部队规则,事事请示,时时请示,看起来遵守规则,实则是不担责任。谈小雅帮助功勋团侦查干扰电台,刘队长认为这不是我们的本职工作,也不符合工作程序。但当谈小雅的工作得到功勋团的肯定,收到感谢函,刘队长又因感谢函上没有自己的名字而恼羞成怒。这个形象很有典型价值和镜鉴意义,他最大的错误就是在其位而不担其责,没有创造性开展工作。同样都穿着军装,怎样才是优秀的军人,看的是格局、品质、境界。要飞翔,就必须有勇敢的翅膀。此外,剧中出场的其他人物如陈团长、叶教导员、杨政委、吴汉等,也都有血有肉,真实生动,体现了我军的军人风采和军民鱼水情。
“真实”也是观众网友评价《勇敢的翅膀》时的高频词,创作团队深入一线部队实地采访,从轰炸机航空兵的生活中汲取鲜活素材,创作过程历经6年。剧中不乏精彩作战演习场面,如低空飞行钻山谷、突破雷达监视实施临空轰炸、空中停车重大险情等。观众身临其境地跟随剧情走进军营,了解轰炸机航空兵这一群体的工作,直观感受改革强军取得的成就。可以说,《勇敢的翅膀》推动了军旅题材范畴细分深化,实现了创作边界的多向度探索。
军旅剧,带有军人的阳刚之气,能振奋士气民心,是民族精神的一种具象体现和审美升华。贯彻新时代党的强军思想,讲好新时代军旅故事,展现中国军人的风采,是文艺创作的题中应有之义。从这个角度看,电视剧《勇敢的翅膀》向当下观众传递敢为梦想拼搏担当、敢为使命奉献牺牲的军旅精神和中国军人积极进取、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貌,展现出军旅题材电视剧的强劲生命力,为今后军旅题材电视剧的创作提供了有益的思考。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